酒店打工不要將身分證交給業主 [蘿蔔腿]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學生利用假期打工應謹記不要隨意將身酒店打工分證及印章交給業主或會計人員保管,以酒店兼差免寒假打工被盜用或遭虛報薪資,造酒店打工成個人或其家長申報所得稅之困。該酒店兼差局指出,打工族領取薪資時,應注意核對薪資印領清冊金額是寒假打工否與實際領取金額相符,於次年一月酒店打工份收到各類所得扣(免酒店兼差繳憑單時,更應詳加確認有無錯誤。如發寒假打工現有被虛報薪資情事,可向戶籍所在酒店打工地國稅局提出檢舉,並檢附領取薪資之證寒假打工明文,供國酒店打工稅局追查之參考,若經調查屬實,稽徵機關將依法註銷該筆被虛報之薪資所得。該局強調,公司行號千萬不要為貪圖小利而虛報薪資,否則一經查獲,除補徵稅額,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將處以所漏稅額兩倍以下罰鍰,實在是得不償失。 該局呼籲,利用寒假打工的學生,如屬未滿20歲的未成年人,打工的薪資所得必須與父母合併申報所得稅,以免無意間造成漏稅情形而使父母遭受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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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30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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